关于2003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3]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3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
110 |
66 |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160 |
96 |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10 |
66 |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统计结果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3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
2003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
报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历年合格人数 |
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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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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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本年度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