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
一般来说,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职能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对工程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实施对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最终使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的履行。
一般来说,监理工作应该是全过程全方位的,业主单位应该邀请监理单位参加招标的全过程,帮助业主合理划分标块,审查招标文件并在招标过程中提出咨询性意见供业主参考。监理一方面帮助业主招标,同时,也熟悉了工程项目,有利于下步的监理工作。在施工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可以协助业主按照合同要求为施工单位提供进场条件。例如有关征地移民、地方关系、三通一平、施工图纸供应等等。施工单位进场要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物流计划和资金流计划。还要审查施工单位的设备、劳动力、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措施。
监理单位要在施工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布开工令。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始终要注意到甲、乙双方都要各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为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监理要审核签发设计图纸,并组织设计交底。要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对隐蔽工程和混凝土开仓前要进行验收签证,重要部位监理人员必须在场检查。对工程用的原材料和浇筑的混凝土要独立进行抽样检查。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理人员认为不能保证质量时有权下达停工令。(一般要事先通报业主单位)。
对于施工单位的结算单必须经过监理单位核实签字,对于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 监理人员必须经常密切关注工程的质量、进度和造价。要独立进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改进措施。监理人员要处理好设计变更和索赔,使工程能够顺利的进行。监理单位要做好单元、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监理单位应业主的要求也可以主持单项工程验收,一般都要参加单项工程验收和工程项目的整体验收,各类验收监理人员都要写出监理报告,要在验收意见上签字。按合同规定的对施工单位的阶段性的和最终的奖励,一般都要由监理人员提出建议后由业主做出决定。
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必须出色的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合同规定的任务按照质量,按合同工期和造价圆满完成。公平合理的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达到甲、乙双方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