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增项考试考两门。
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此类考生应持有以往经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原公路水运、水利工程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监理工程师增项考试科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四个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监理工程师考试设“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3个专业,每个专业设若干科目,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增报 专业 | 01.土木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土木建筑工程)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 | ||
02.交通运输工程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运输工程)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运输工程) | ||
03.水利工程 | 2.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工程) | |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