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1、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建造师、执业药师、拍卖师、价格鉴证师、企业法律顾问、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矿业权评估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国际商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质量、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卫生、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37项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2、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附后,具体执业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其中监理工程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目录中的考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