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时要选择报名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
监理报名 告知承诺制是什么?
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简而言之,“承诺事项”包括:1、已知晓告知事项;2、已符合报考条件;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
采用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有什么区别?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即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相对来说会更便捷。
另外,如果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但是在信息核验过程中,学历或者工作年限信息没有通过,依然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此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可能是现场审核,也可能是线上审核,具体看当地的要求。
选择告知承诺制后还能改吗?
在报名期间,如果报考人员刚开始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报名,还是可以更改的,但必须要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
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如果被发现不实承诺会如何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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