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澄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标准勘察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应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收到澄清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 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勘察和设计招标项目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应列明如下内容: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包括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在人员及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或人员 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对设计招标,应写明本次招标是否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应写明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标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联系方式
(8) 时间
包括: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要 求。
具体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情况 表、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 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备注】“近年”一般指3年
【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1. 勘察单位资质类别
2. 设计单位资质类别
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勘察或设计费用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 应。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材料、设备采购、监理招标也是90日)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并未规定具体参考时间)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1. 踏勘现场
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 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 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应自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2. 投标预备会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则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要求”是招标文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勘察人或设计人负责提供有关服务,应在发包人要求中一并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或设计要求
(2)适用规范标准
(3)成果文件要;
(4)发包人财产清单;
(5)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6)察人或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7)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其中“勘察或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质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勘察或设计范围及内容;勘察或设计依据;勘察基础资料或设计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勘察人员和设备要求或设计人员要求;其他要求。
在“适用规范标准”中,应列出适用于项目的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
规程名录。在“成果文件要求”中,应说明: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或设计说明、图纸等);成果文件的深度、格式、份数和载体(纸质版、电子版) 要求,设计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勘察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闹、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
勘察的“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一个或多个阶段;“工作范闹”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设计的“工程范用”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包括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多个阶段;“工作范朋”包括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分类 |
内容 |
联合体 |
勘察、设计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分包 |
投标人如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或设计工作进行分包,应遵守招标文件中对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的规定;除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中标人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项目 |
内容 |
提交 |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退还 |
(1)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金额 |
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施工招标不得超过80万元】 |
1.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标准察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勘察服务和设计服务是勘察人和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
“勘察服务”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和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设计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2.工程勘察设计范围要求
勘察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闹、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
勘察的“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一个或多个阶段;“工作范闹”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设计的“工程范用”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包括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多个阶段;“工作范朋”包括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勘察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闹、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
勘察的“工程范围”指所勘察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等阶段中的一个或多个阶段;“工作范闹”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设计的“工程范用”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阶段范”包括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多个阶段;“工作范朋”包括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工作。
项目 |
内容 |
提交 |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退还 |
(1)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金额 |
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施工招标不得超过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