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责任内容有
①被保险人疏于管理而发生的损失不保。如施工方法不当、设计错误、超负荷。
②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如:机械磨损、维修检验等。
③开工前或验收后不保。
项目 | 内容 |
投保人 | 国内: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国外:一般是承包商。 |
被保险人 | ①业主②承包商或者分包商③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 附带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包括因工程意外的第三人 |
责任范围 | ①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暴雨、地面下陷下沉等;②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
除外责任 | ①被保险人疏于管理而发生的损失不保。如施工方法不当、设计错误、超负荷。 ②必然发生的损失不保。如:机械磨损、维修检验等。 ③开工前或验收后不保。 |
保险期限 | 任何情况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