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有兴趣的单位均可以参加投标,能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有利于实现充分竞争。
其缺点是:招标人事先难以预计有哪些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多少(评标工作量大);招标人可能不熟悉 某些投标人的情况;招标人所期待的投标人可能并未参加投标等。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对所有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的信用和能力均予信任;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数 量事先可以确定;缩短了招投标周期;评标工作量小。
其缺点是:由于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有限,一些符合条件的潜在竞争者可能未能在邀请之列,而漏掉更具 优势的单位;不能充分体现公开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对纳入所规定范围的项目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