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文件递交及接收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 证。(不得私自开启)
对于电子招投标,则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 成时间为准。
(二)开标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应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再按照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 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 公布上述内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