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人的确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 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 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