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
【区别】*在审查标准上,二者并无本质或重要区别,都是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二者不同就在 于有限数量制需要进行打分量化。
【审查内容】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资格以及其他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一)合格制 (不量化)
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取得投标人资格。
【优点】合格制比较公平公正,有利于招标人获得最优方案;
【缺点】可能会出现人数多,增加招标成本。
(二)有限数量制 (量化)
审查委员会依据有限数量制度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 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