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评审
(1)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
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否决其投标。
(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4.评标结果
(1)除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还可以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最低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确定的中标人名单,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以及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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