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要求”是招标文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勘察人或设计人负责提供有关服务,应在发包人要求中一并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或设计要求
(2)适用规范标准
(3)成果文件要;
(4)发包人财产清单;
(5)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6)察人或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7)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其中“勘察或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质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勘察或设计范围及内容;勘察或设计依据;勘察基础资料或设计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勘察人员和设备要求或设计人员要求;其他要求。
在“适用规范标准”中,应列出适用于项目的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
规程名录。在“成果文件要求”中,应说明:成果文件的组成(勘察或设计说明、图纸等);成果文件的深度、格式、份数和载体(纸质版、电子版) 要求,设计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