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试行)》的规定,机电设备招标的范围除了交付约定的机组设备外,还包括"伴 随服务"即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一般包括:
(1) 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保修期)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 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可规定将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 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