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察、设计合同价格
项目 | 内容 |
签证 | 勘察、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 |
勘察合同价格 | 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配合审查等,编制勘察文件,设计施工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
设计合同价格 | 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
不含在合同中的费用 | 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
2.定金或预付款
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勘察。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勘察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勘察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
3.中期支付
勘察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
4.费用结算
合同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勘察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