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非承包人原因)
1. 发包人原因延长合同工期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的情况包括:
(1)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 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 提供图纸延误;
(6)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导致的停工是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则承包人有权获得合同工期的顺延。如果被迫暂停施 工的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且总时差多于停工天数,仍然不必顺延合同工期,但对施工成本的增加可以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