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
1) 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发包人采购的材料未能按时到货致使停工待料等; 如设计缺陷导致停工等待变更的图纸等。
2)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停工损失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如施工期间发生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3) 协调管理原因。同时在现场的两个承包人发生施工干扰,监理人从整体协调考虑,指示某一承包人暂 停施工。
4) 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暂停一段时间的施工。如奥运会 和世博会期间,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某些在建工程按照政府文件要求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