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承包人修复工程缺陷的义务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 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2. 工程缺陷的责任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工程缺陷或损坏的原因,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 费用;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 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