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装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 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二)标记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三)运输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 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³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 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四)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 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 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 均由卖方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 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 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
(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