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还可包括供应商、分包商)共同签署一份合同,形成多方合同型IPD模式。
在报酬激励方面,参与各方共同商定项目目标实现的报酬金额,若实际成本小于目标成本,则业主应将结余资 金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给其他参与方作为激励报酬。
若项目实际成本超出目标成本,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可选择偿付工程的所有成本,包括设计单位和承包商人员 的工资,也可选择不再偿付任何单位的人员成本,只支付材料、设备和分包成本。
IPD 模式,共同管控项目目标、共担项目风险、共享分配收益,力争实现项目利益最大化。在索赔方面,参与各方应放弃任何对其他参与方的索赔(故意违约等情形除外)。
在争端处理方面,该模式下任何一方提出的争议应提交到由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等参与方的高层代表和 项目中立人所组成的争议处理委员会协商解决,项目中立人由参与各方共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