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
分类 | 内容 |
联合体 | 勘察、设计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分包 | 投标人如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或设计工作进行分包,应遵守招标文件中对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的规定;除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中标人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