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发包人 |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 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 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
承包人 | 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