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身故保险责任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现场及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