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机构资格
招标人如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的,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评标办法 | (3)联合体协议书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4)投标保证金 |
(5)工程量清单 |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 (6)施工组织设计 |
(7)技术标准及要求 | (7)项目管理机构 |
(8)投标文件格式 |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其它 | (9)资格审查资料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