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开标程序中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和确定开标顺序的具体做法。开标时,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等;可以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标,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开标顺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