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价格调整因素包括交货期、付款条件等。
(1)评标总价的计算方法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为依据。有价格调整的,计算评标总价时,包含偏离加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是国内货物为例,评标总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总价=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适用)+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
(2)价格调整因素
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评标委员会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选定价格调整因素并提出量化方法,列举如下:
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辅助服务的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因为提前交货并不能使工程获得收益,还可能增加仓储和保护费用。
3)付款条件的偏差
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招标文件允许的,评标时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
4)材料性能
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的(假设为 100%) ,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调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