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工程,还应进行预可行性及施工勘察;对于地质条件简单、建筑物占地面积不大的场地,或有建设经验的地区,也可适当简化勘察阶段。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各勘察阶段的工作要求如下:
(1)可行性研究勘察,又称选址勘察,其目的是要通过搜集、分析已有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必要时,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少量勘探工作,对拟选场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岩土工程评价、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方案比较,以满足确定场地方案的要求,从而从总体上判定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是否能适宜工程建设项目。
(2)初步勘察是指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对场地内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为确定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作方案进行论证,满足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要求。
(3) 详细勘察提出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条件的各项技术参数,对基础设计、地基基础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等具体方案做出岩土工程计算与评价,以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