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勘察阶段的工作要求如下:
(1)可行性研究勘察,又称选址勘察。满足确定场地方案的要求,从而从总体上判定拟建场地的工程地址条件是否能适宜工程建设项目。
(2)初步勘察:满足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要求。
(3)详细勘察: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勘察阶段相关服务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单位,并协助签订工程勘察合同。
(2)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
(3)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及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4)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5)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6)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必要时对各阶段的勘察成果报告组织专家论证或专家审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应参与勘察成果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勘察成果报告才能正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