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制备站或商品混凝土制备的质量进行控制。对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等有特别要求的混凝土制备,应实施驻厂(场)监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应重点抓好进厂(场)材料合格性验收审查、混凝土配合比审查、制备生产记录检查、见证取样和检验报告审核等工作。
1.生产原材料审查
水泥合格性验收审查:
水泥进厂时,必须附有水泥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对进厂(场)的水泥应检查核对其生产厂名、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重量、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及是否受潮等,制备厂(场)应做好记录并按规定采取试样,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
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应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进行检验。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取样送检要求:对同一水泥厂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随机地从车罐中不同部位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对所用水泥,应按批检验其强度和安定性,需要时还应检验其凝结时间和细度。
审查方法:检查水泥产品合格证、水泥厂出厂检验报告和制备厂进场复验报告。
2.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
(1)审核强度混凝土配合比及其试块报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混凝土搅拌设备应准确计量各种配料用量,生产数据应形成记录并能实时查询,驻厂监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台账。
(3)因道路堵塞或其他意外情况造成坍落度损失过大,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严禁加水,可在运输车罐内加入适量的与原配合比相同成分的减水剂。
(4)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制作PC混凝土构件强度试块时,尚应检验其坍落度、粘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这一配合比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混凝土试块应进行统一编号、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