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钢结构工程中,使用的钢材材料牌号、尺寸、种类较多,形式复杂多样,故在钢材材料进场检验中应严格依据现行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 与《钢结构钢材选用与检验技术规》CECS300等国家标准与协会标准的要求。
(1)对交货钢材,供货方应提供格式规范、内容真实完整的质量证明书,订货方应通过对质量证明书与钢材上标记的检查,进行钢材品种、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的合格确认和验收。
钢材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检查确认与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钢材的牌号,所依据的产品标准;
2)钢材的化学成分含量限值 (包括Z向钢等有特殊要求的含量限值)3)钢材的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指数;
4) 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屈强比、冲击)
5)钢材的冷弯试验
6)约定的其他附加保证性能指标或参数(晶粒度、耐腐蚀性指数等) 和检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