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抽样检查
目前抽样检查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以及通行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多是针对验收检查的场合。验收检查是指需方(即第二方) 对供方(即第一方) 提供的检查批进行抽样检查,以判定该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决定对该批是接收还是拒收。验收检查也可以委托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进行。由供方检验机构进行的出厂检验,从广义上有时也可以归类于验收检查。
2、监督抽样检查
在我国,产品质量监督是一项独具特点的宏观质量管理工作,其目的是利用统计抽样调查方法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宏观调控。
监督抽样检查类似于验收检查对孤立批的抽样,但由于质检机构能力的限制,往往不可能采用计数标准型那样的大样本,而只能采用小样本抽样的方法。鉴于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能采取较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对受监督方的保护必要时予以优先考虑,即把供方风险控制为较小的数值,在此前提下只能放松对需方风险的控制。
监督抽样检查的对象称为监督总体,它是指受监督的产品的集合。通常把监督抽查时在场的产品作为监督总体,当监督抽查不通过时,可以对不在场的产品进行合理追溯。
在质量监督场合,同样也把不合格品分为 A、B、C三类,对不同类别不合格品的质量特性要分别组成不同的试验组,按相应的抽样方案分别进行抽样检查。对某一个试验组若d<R,则判定该组不可通过。只有当所有试验组都判定为可通过时,才能判定监督总体可通过或监督抽查合格;否则,应判定监督总体不可通过或监督抽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