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 、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