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5-6)后,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等。对于工程设备应同时附有设备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有关图纸、配件清单及技术资料等。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的要点
(1)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在材料进场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及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对于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采购订货,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某些材料,诸如瓷砖等装饰材料,要求订货时最好一次性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现色泽不一的质量问题。
(2)在现场配制的材料,施工单位应进行级配设计与配合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对于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有关人员按合同约定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联合检查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主持。
(4)对于工程采用新设备、新材料,还应核查相关部门鉴定证书或工程应用的证明材料、实地考察报告或专题论证材料。
(5)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其尺寸、规格、型号、产品标志、包装等外观质量,并判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合同等要求。
(6)工程设备验收前,设备安装单位应提交设备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方法、质量标准、验收的依据,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