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发工程复工令,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1)审核工程复工报审表
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的,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复工报审表申请复工。
当导致暂停的原因是危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时,整改完成后,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共同认可的整改完成文件,其中涉及建设工程鉴定的文件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2)签发工程复工令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后,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接到工程复工令后组织复工。
•施工单位未提出工程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