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的情形一般有:
①图纸出现错、漏、碰、缺等缺陷而无法施工;
②图纸不便施工,变更后更经济、方便;
③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需要;
④施工单位考虑自身利益,为费用索赔而提出工程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在不改变原设计文件原则的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某些技术上的修改要求,经各方同意签字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
当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有改变或修改时,项目监理机构经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研究并做出变更决定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如果变更涉及项目功能、结构主体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机构及管理部门进行审查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