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消除了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缺陷是否仍留有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组织检查和必要的鉴定,对此进行验收并予以最终确认。
(1)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验收手续,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2)必要的鉴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效果,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常需做必要的试验和检验鉴定工作。如果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保证资料严重缺乏,或对检查验收结果各参与单位有争议时,常见的检验工作有:混凝土钻芯取样,用于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结构荷载试验,确定其实际承载力;超声波检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渗漏检验等。检测鉴定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