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发包方实报实销,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
另外支付给承包方相应报酬。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招标投标阶段工程范围无法界定,缺少工程的详细说明,无法准确估价;
(2)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故这类合同经常被用于一些带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中。
(3)时间特别紧急,要求尽快开工的工程。如抢救、抢险工程。
(4)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着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或经验。
这种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
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有效的控制;
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
因此,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其条款必须非常严格,才能加强对工程投资的控制,否则容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