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 |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
内容 | (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3)工程变更项目。 |
方法 | (1)均摊法:保养测量设备、保养气象记录设备、维护工地清洁和整洁等 (2)估价法:为监理人提供测量设施、为监理人提供天气记录设备、通信设备等。 (3)凭据法: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 (4)断面法:主要用于取土坑和填筑路堤土方的计量。 (5)图纸法:钻孔桩长。 (6)分解法: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承包人资金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