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 50500-2013 中规定: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其中第一条规定了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必然有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工程施工要求相符合,否则,承包人无法报价。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例如:招标时,某现浇混凝土构件项目特征描述中描述混凝土强度等级为(25,但施工图纸本来就标明(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30,很显然,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因为C25 与C30 的混凝土,其价值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