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引起合同价款调整:
【总体原则】承包人只对自身损失负责,其余均由发包人负责!
(1)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 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 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