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按期完成,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大型建设工程,由于单位工程较多、施工工期长,且采取分期分批发包又没有一个负责全部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时,就需要监理工程师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或者当建设工程由若干个承包单位平行承包时,监理工程师也有必要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确定分期分批的项目组成:各批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顺序及时间安排;全场性准备工程,特别是首批准备工程的内容与进度安排等。
当建设工程有总承包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只需对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即可。而对于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只负责审核而不需要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内容主要有:
(1) 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工、竣工日期的规定。
(2)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3) 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 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供应。
(5) 总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专业分T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