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检测机构 | (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 •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
项目监理机构 |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施工单位取样后 | (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4)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监理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5)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等信息,并由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签字。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施工单位应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钢筋试样、钢筋连接接头试样、混凝土试样、砂浆试样及需要建立的其他试样台账,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试样台账中注明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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