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单位应实施样板引路制度,设置实体样板和工序样板。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负责项目施工样板引路,组织项目相关人员编制引路方案,并经项目经理审批,报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下列项目必须设立样板:
1)材料、设备的型号、订货必须验收样板,并经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确认;
2)现场成品、半成品加工前,必须先做样板,根据样板质量的标准进行后续大批量的加工和验收;
3)结构施工时每道工序的第一板块,应作为样板,并经过项目监理机构、设计代表和施工项目部的三方验收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4)在装修工程开始前,要先做出样板间,样板间应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并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代表和施工项目部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