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指数的计算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 VI=1。评价对象的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合理分配,可以认为功能的现实成本是比较合理的。
2) VI<1。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大于其功能比重。应将评价对象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主要是降低成本。
3) VI>1。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三种:第一,目前现实成本偏低,致使功能偏低,属改进对象,改进方面是增加成本;第二,目前功能超过其应该具备的功能水平,存在过剩功能,属改进对象,改进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第三,特殊情况,不列为改进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