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青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