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应按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 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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