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电子合同履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②价格调整。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③债务履行。
A.多项标的的履行。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B.多个债权人情形。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C.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D.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④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⑤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⑥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⑦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⑧相关事项变更后的处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