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
A.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