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EPC)或设计、施工(DB)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交钥匙工程”。
优点: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由于工程设计与施工由一个承包单位统筹实施,一般能做到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相互搭接,有利于控制工程进度,可缩短建设周期;可以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期费用角度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缺点: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合同争议。合同数量虽少,但合同管理难度一般较大,造成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由于承包范围大,介入工程项目时间早,工程信息未知数多,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由于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数量相对较少,建设单位选择余地也相应减少;工程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不易做到全面、具体、准确,“他人控制”机制薄弱,使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宜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在该委托方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