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是监理项目的总负责人,对内向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大纲和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岗位职责,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调整。
2.收集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1)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
(2)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有关资料。
(3)反映工程所在地区经济状况等建设条件的资料。
(4)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有关资料。
3.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的时序性。指建设工程监理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展开。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是协调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该确定,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明确的限定。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监理意见。
6.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
如合同未作明确规定,一般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类签证等文件资料。